广州海关10月29日通报,该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2019”3个月以来,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31.55万件,保护了涉及14个国家68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天还组织在广州南沙对查获的15.73吨侵权货物进行了无害化集中销毁。据了解,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有效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亚马逊FBA头程服务自2019年7月1日起,广州海关开展为期6个月代号“龙腾行动2019”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从行动以来查获侵权货物特点来看,主要以侵犯商标权为主,查发现场集中在出口环节,侵权嫌疑货物主要为鞋类、服装、帽类、箱包及皮革制品等商品。”广州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唐庆林介绍。
1.大量高明华人在海外做生意及国外个人买家,他们不了解当地的清关流程等服务,而且部分中小买家在进出口方面并无正规进口资质。2.从中国亚马逊FBA头程服务出口到世界各地的海运拼箱服务中,有些人人为了迎合CIF卖家追求便宜的亚马逊FBA头程服务海运费需求,在目的港收取大量费用,最终导致买家的投诉。3.国内电商及海外电商的发展,例如亚马逊FBA的发展,卖家在国外并无清关公司。
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网络购物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尤其是民营快递;而以“四通一达”为代表的民营快递公司的蓬勃发展,支撑了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民营快递企业大大降低了我国电商企业的物流成本。以加盟模式为主的民营快递业实现了全国低成本布局,支撑了电商企业迅速打开全国市场。从2009年开始,具有资金实力的大型电商企业,如淘宝、京东、当当等网商都开始把自建物流体系作为企业战略重点。这种战略选择并不意味着自营物流优于第三方物流,而是现有粗放式发展的第三方物流并没有提供符合电商特点的物流服务,无法满足电商行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对物流的深层次需求。究其原因,一是现有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亚马逊FBA头程服务人员总体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电商企业的服务质量要求;二是现有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单一,信息化程度低,无法满足电商企业对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的需求。电商企业的这种战略选择并不代表物流产业的长期发展趋势。从物流业自身特点来看,其专业性和规模经济的特点决定了自营物流并不是行业发展趋势,第三方物流才是物流业的发展方向之一。
早在2013年11月,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哈尔滨市政府、俄速通三方就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年,首架邮政对俄跨境电商包裹全货运包机亚马逊FBA头程服务起航,从此拉开了俄速通依托邮政渠道引领中国品牌进入俄罗斯市场的序幕。截至今年6月,俄速通共运营跨境电商包裹班机545架次,发运客机腹仓751架次,运送跨境电商包裹5730万件,为17万家中国对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物流服务,覆盖5700万俄罗斯消费者。下一步,中国邮政的资源优势将为对俄跨境电商发展注入更强大的动能。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爱力表示,面对黑龙江获批自贸试验区的有利契机,中国邮政将联合俄速通品牌端及海外优势,在海外仓配、亚马逊FBA头程服务开通陆运邮路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联手服务中国品牌出海。
2019年4月12日,Ameco华北航线中心东营站正式启动运营,承接国航东营站放行及勤务工作。东营站运营是华北航线中心2019年的重点项目,目前承接国航每周4班放行任务,未来计划承接每周41班的航班放行及勤务工作。高明亚马逊FBA头程服务无论从战略布局或是营收利润方面,都是今年华北航线中心的战略要点。为了能够顺利承接东营航站任务,华北航线中心调动各方资源,全力支持东营站建设,从人员、工具设备、维修资格等各个方面统筹调配。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分部经理张雪莲、财务专员张志博数次往返于京鲁两地,为与东营机场合同签署及建站前期准备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三方维修大队自1月初起,以大队长李记、党委书记吴健为核心,积极筹备、攻坚克难,基于人机料法环体系基础,逐项落实、层层推敲;产品管理分部经理成鑫实地踏勘东营机场设施,逐项攻克设备补齐、人员管理、通勤交通等问题;东营站站长张兵、放行人员黄卫南亲手为值班室粉刷墙面、铺设木地板;项目组成员王屾多次往返北京东营两地,推动东营航站的维修能力建设;工具、设备保障部门积极联动,建立东营站6S标准。在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中心最终在四月初全面完成了东营站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今后顺利保障东营站运营打牢基础。
4月25日,民航局在官网发布了最新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申请公示。在此次公示的亚马逊FBA头程服务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申请当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两点。首先是高明国内众多航空公司纷纷申请开通从国内各个城市飞韩国的航线。其次,公示中特别说明南航的北京大兴-伦敦航线属于此前已配置,南航拟于2019年9月开通这条航线,每周7个班次。关于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申请公示(A2019014)2019年4月16日-22日期间,收到的部分许可申请已经过初审(详见附件)。根据《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6号)和《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民航发[2018]39号)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其他航空公司有相关需求或不同意见,请于5月5日23:59前通过政务邮箱反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