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民航局在官网发布了最新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申请公示。在此次公示的易碎品快递专线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申请当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两点。首先是高明国内众多航空公司纷纷申请开通从国内各个城市飞韩国的航线。其次,公示中特别说明南航的北京大兴-伦敦航线属于此前已配置,南航拟于2019年9月开通这条航线,每周7个班次。关于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申请公示(A2019014)2019年4月16日-22日期间,收到的部分许可申请已经过初审(详见附件)。根据《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6号)和《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民航发[2018]39号)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其他航空公司有相关需求或不同意见,请于5月5日23:59前通过政务邮箱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高明易碎品快递专线担保人因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所承诺的义务而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应在担保期满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担保延期申请程序同上述担保申请程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上述的有关延期规定。不履行担保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担保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在《缴纳保证金申请书》和《保证函》上所承诺的义务,向海关办理担保销案手续。对未在担保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的,应接受海关下列处置:(一)将保证金抵作税款,责令报关人补办进出口手续并处以罚款;(二)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并处以罚款;(三)暂停或取消报关人的报关资格。
4月24日,东航股份与中国联通在上海签署5G合作意向书。东航股份副总经理冯亮,中国联通副总经理梁宝俊出席并见证签约仪式。东航股份信息部总经理高志东与中国联通政企事业部总经理李广聚代表双方签署意向书。冯亮在致辞中表示,东航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成为国际化、互联网化的智慧航旅服务商,并在前沿技术的应用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努力为全球旅客带来更加便捷美好的出行体验。此次与中国联通携手,共同探索5G技术在航空业的创新应用,既是双方长久以来良好合作的必然趋势,也为今后的共同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东航愿与中国联通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深入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效发挥各自技术及平台优势,共同探索开拓新技术应用场景和产品,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快速易碎品快递专线
快速双清包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代包办出口报关、进口清关和目的港关税等税金。双清包税价格包括出口报关、目的国进口清关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这就是双清包税。需要注意的是,双清包税不一定包括目的地易碎品快递专线送货或派送。如果货代报价时说是“双清包税包派”那就包括了目的地的送货。小伙伴只要把货交给货代,货代易碎品快递专线负责国内报关、发货和目的国清关,并送到卖家指定海外仓或者完成FBA入仓。正因如此,双清包税有时也被称为一条龙服务。
2019年4月12日,Ameco华北航线中心东营站正式启动运营,承接国航东营站放行及勤务工作。东营站运营是华北航线中心2019年的重点项目,目前承接国航每周4班放行任务,未来计划承接每周41班的航班放行及勤务工作。高明易碎品快递专线无论从战略布局或是营收利润方面,都是今年华北航线中心的战略要点。为了能够顺利承接东营航站任务,华北航线中心调动各方资源,全力支持东营站建设,从人员、工具设备、维修资格等各个方面统筹调配。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分部经理张雪莲、财务专员张志博数次往返于京鲁两地,为与东营机场合同签署及建站前期准备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三方维修大队自1月初起,以大队长李记、党委书记吴健为核心,积极筹备、攻坚克难,基于人机料法环体系基础,逐项落实、层层推敲;产品管理分部经理成鑫实地踏勘东营机场设施,逐项攻克设备补齐、人员管理、通勤交通等问题;东营站站长张兵、放行人员黄卫南亲手为值班室粉刷墙面、铺设木地板;项目组成员王屾多次往返北京东营两地,推动东营航站的维修能力建设;工具、设备保障部门积极联动,建立东营站6S标准。在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中心最终在四月初全面完成了东营站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今后顺利保障东营站运营打牢基础。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需交验以下材料:(一)加盖印章的《缴纳保证金申请书》;(二)加盖印章的《保证函》(三)报关员证;(四)代理报关委托书;(五)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六)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等随附单据;(七)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八)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需向海关递交、凭以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例如:进(出)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被动出口配额证、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文物易碎品快递专线出口许可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九)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